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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