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