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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