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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021年04月08日 15:51  点击:[]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58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民政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保山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

(八)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保山市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会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保山市行政区划图。

3.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三条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组织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州(市)和县(市、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人选审核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民政局705室

联系电话:0875—2160163

电子邮箱:bssmzj2014@126.com

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一)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办公地址:隆阳区永昌镇太保北路296号

电话: 0875-2214026

(二)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办公地址:隆阳区永昌镇太保北路黄纸房295号

电话: 0875-2213475

(三)保山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民政局2楼

电话: 0875-2202659

(四)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办公地址: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民政局818室

电话: 0875-2128268

关闭

主办:保山市民政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0875-2160163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 滇公网安备:53050202000081  网站标识码:5305000009  滇ICP备12002983-1  网站地图